• 蛟河市深化雨露计划助力乡村教育振兴与招商引资协同推进

    蛟河市在推动乡村振兴进程中,积极落实雨露计划教育补助政策,并结合招商引资举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有效提升政策落地成效,支持困难家庭子女就学,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。 一、政策背景与启动实施 2022年,蛟河市紧密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,将雨露计划作为教育帮扶的核心项目启动。在国家政策框架下,雨露计划旨在为脱贫人口家庭和监测对象提供教育补助,蛟河市通过制定专项方案,确保补助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在籍中高职学生。这一过程由驻村工作队、村干部等基层力量主导,以保障政策精准落实。 二、排查摸底与精准实施 蛟河市在当年春季组织基层干部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工作,采取入户走访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规定。通过逐户排查方式,精准识别补助对象,确保应享尽享。应对疫情影响,蛟河市创新采用视频连线、微信截图等方法,协助无法返校学生获取在校证明,并将此类学生纳入补助范围,强化公平性与包容性。排查工作严格遵循程序,减少不必要的数据干扰,着重于家庭受益度评估。 三、创新机制与成效提升 蛟河市通过雨露计划实施,引入远程审核机制缓解出行限制,确保无遗漏覆盖。该计划不仅缓解学生家庭经济负担,还间接支持劳动力素质提升,为招商引资营造优质环境。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布局,蛟河市将教育补助与产业投资协同推进,吸引外来资金参与乡村发展项目。政策成效体现在长效机制建设上,弱化短期指标。 四、综合影响与长效机制 雨露计划在蛟河市形成可持续帮扶体系,通过政策延续性巩固教育公平,减少后续返贫风险。在招商引资配合下,蛟河市吸引投资聚焦乡村教育相关产业,推动人力资源优化。该市通过政策集成,确保长期实效,支持乡村振兴整体目标,避免数据主导表述。

    2025-07-02

  • 蛟河市乌林乡电商培训赋能农业新增长

    蛟河市乌林乡近期举办的“互联网+”农产品出村进城培训会,旨在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,通过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提升农民数字化素养,进而推动招商引资,吸引外部资本投入本地电商平台开发与农产品产业链优化,带动乡村经济长效发展。(本段字数:98字) (一)背景与组织框架 2024年,蛟河市乌林乡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下,启动了这场培训会,作为实施国家“互联网+”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举措之一。该工程源于国务院2020年发布的《关于深入开展“互联网+”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》,强调通过数字化手段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,缩小城乡差距。蛟河市乌林乡立足当地农业基础,结合吉林省“数字乡村”规划,将培训目标聚焦于破解农产品流通不畅问题,提升农民利用电商平台的能力,同时为本地吸引农业投资商机奠定基础。组织方由蛟河市农业局牵头,协同乌林乡政府及电商企业代表参与,确保活动覆盖全乡各村站点,覆盖水稻、黄牛和梅花鹿等主导产业农户群体。此类系统性部署符合农业农村部关于电商助农的整体要求,旨在实现产销精准对接。 (二)培训内容与具体实施 培训会上,专家对“互联网+”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及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度解读,涵盖项目申请流程、财政补贴机制及安全保障规范。例如,政策部分结合《吉林省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》的规定,解析了物流成本优化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等扶持细节,引导农户合规操作。实操环节则重点培训了软件系统应用,包括京东农场、中国扶贫馆等主流电商平台基础操作,如产品上架、订单处理和支付结算。此外,培训采用模块化教学模式,分为理论授课和现场演练,确保学员掌握实际场景中的操作技能。蛟河市乌林乡还整合本地农产品溯源数据库,强化数据应用培训,提升农产品网络营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,这与全国电商助农示范基地标准一致,避免技术门槛阻碍农户参与。实施过程中,注重互动反馈机制,便于后期优化培训模式。 (三)特色产业发展与结构升级 蛟河市乌林乡未来将结合培训成果,优化农业产业结构,重点围绕水稻、黄牛和梅花鹿养殖等优势领域,发展“一村一品”特色农产品体系。计划包括引入现代化种植技术提升水稻单产标准,同时通过绿色认证系统增强黄牛肉产品附加值;梅花鹿产业则将拓展鹿茸加工链,与电商平台联名销售,创建品牌效应。此举旨在形成区域产业集群,打造如“乌林稻米”、“吉林鹿茸”等地理标志产品,扩大网络营销渠道。通过电商赋能,蛟河市乌林乡计划开通直播带货专区,鼓励农民入驻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,逐步延伸营销范围至全国市场,从而拓宽增收路径。产业发展规划借鉴农业农村部“一县一业”示范经验,强化产业融合,避免盲目扩张,确保农产可持续输出和市场竞争力。 (四)招商引资驱动增长 为加速上述计划落地,蛟河市乌林乡将通过招商引资策略吸纳外部资源。具体措施包括设立电商专项基金吸引投资方参与基础设施开发,例如物流仓储中心和冷链系统建设;同时,举办线上推介会邀请电商企业对接本地合作社,形成订单农业模式。此外,优化营商环境,简化审批流程,鼓励初创企业进驻孵化器,共同打造农产品电商园区。招商引资成果将直接服务于网络营销拓展,提高农产品销售额,带动就业创业。蛟河市政府与乌林乡协同,参考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意见,建立长效机制,确保投资持续性,避免政策不确定性影响农户信心。此环节作为乡村振兴关键抓手,推动产业资本融合与农民获益双赢。 (五)社会与经济影响预期 该培训会及后续行动预计将显著提升蛟河市乌林乡的整体农业效益。经济层面,农产品流通效率提高后,可避免产后损失,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;社会层面,通过电商普及培养数字人才,增强社区凝聚力,助力防止返贫。长远看,这与农业农村部电商扶贫目标一致,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。蛟河市乌林乡将建立评估体系,跟踪培训转化率,确保实际成效符合国家乡村振兴规划要求。预期影响已融入吉林省年度农业报告框架,避免脱离现实目标导向,真正为乡村注入发展动力。

    2025-06-30

  • 【2022年蛟河市招商】蛟河市市场监管局多维度赋能 食用菌产业提质升级

    蛟河市市场监管局多维度赋能 食用菌产业提质升级 一、质量溯源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蛟河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黄松甸黑木耳产业,启动 “从农田到餐桌” 追溯体系建设,覆盖原料种植、生产加工、仓储物流等 6 大环节,试点运行 “一码溯源” 系统,消费者扫码可查询菌种来源、施肥记录、加工工艺等 12 项信息。目前,首批 10 家龙头企业已接入系统,产品溢价率提升 15%。 (一)技术创新细节 建立区块链溯源平台,运用物联网技术实时采集数据,确保信息不可篡改; 制定《黄松甸黑木耳质量标准》,明确重金属、农残等 18 项检测指标,优于国家标准;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,每年开展 4 次全覆盖抽检,2022 年不合格产品查处率下降 20%。 (二)全国地理标志对标 对比浙江庆元香菇、福建古田银耳等地理标志产品,蛟河黑木耳在品牌溢价、标准化程度上仍有差距。为此,市场监管局推动 “黄松甸黑木耳” 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2022 年品牌价值评估达 35 亿元,较上年增长 10%。 二、审批提速 助力企业资质落地 针对破壁灵芝孢子粉生产企业资质办理难题,市场监管局开辟 “绿色通道”,联合省药监局提供 “提前介入 + 全程指导” 服务: 提前介入厂房设计,避免因布局不合理导致返工,节约企业成本 50 万元 / 户; 压缩审批时限,将法定 60 个工作日压缩至 30 个工作日,2 户申办企业均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; 提供检测技术支持,协助企业建立质量内控体系,预计 2023 年首批产品可获生产许可。 三、市场规范 严打侵权假冒行为 开展 “亮剑 2022” 专项行动,重点打击三大违法行为: 地理标志侵权:查处冒用 “黄松甸黑木耳” 商标案件 5 起,涉案金额 80 万元,公开销毁假冒产品 2 吨; 质量不合格:对加工环节二氧化硫超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,抽检合格率从 85% 提升至 98%; 虚假宣传:规范电商平台宣传用语,删除违规广告 300 余条,保护消费者权益。 四、产业升级 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市场监管局推动产业向深加工、高附加值转型: 支持企业开发木耳多糖、灵芝孢子油等深加工产品,2022 年新增发明专利 3 项,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 25%; 引导企业参与 “吉品进京”“沪洽会” 等活动,建立线上旗舰店 20 家,电商销售额突破 5 亿元; 推动 “木耳采摘体验”“灵芝文化旅游” 等新业态,年接待游客 10 万人次,带动餐饮、住宿增收 2000 万元。 “小木耳大产业,关键在质量和品牌。” 蛟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将申报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,建设食用菌产业检测中心,目标 2025 年产业产值突破 50 亿元,成为全国知名的 “长白山菌菇之乡”。

    2022-05-29

有想补充的信息?点我投稿

招商中心
400-162-2002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企业入驻
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

立即获取

投稿提示

关闭

1.产业园区网现征集招商资讯、经典招商方案、政策解读、产业经济分析等稿件。欢迎全国招商机构、专家学者等投稿。企业软文等敬请绕行。

2. 作品字数请保持在 1000~2000 字之间,以纯文本形式提交。

3.我们将按照先后顺序,在投稿后的 24 小时内对作品按规定标准进行审阅。

4.我们将按照各栏目标准对稿件进行取舍、修改与编辑,必要时核实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
5.已采用稿件发布时,将注明来稿单位和作者,同时邮件反馈原作者详情及链接。

我已阅读并同意《投稿须知》

确认

一、产业园区网投稿信息内容规范

1.1“产业园区网”致力于不断加强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能力,提高信息发布自律性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尊重公民合法权益,尊重社会公序良俗。

1.2您制作、发布、传播的内容应自觉遵守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会公德,社会主义制度,国家利益、公民合法权益,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要求。您同意并承诺不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的内容:

1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的;

3)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、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
4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5)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;

6)宣扬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7)煽动地域歧视、地域仇恨的;

8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迷信的;

9)编造、散布谣言、虚假信息,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、破坏社会稳定的;

10)散布、传播暴力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;未获他人允许,偷拍、偷录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;

11)包含恐怖、暴力血腥、高危险性、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;

12)危害网络安全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;

13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14)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、威胁,实施人肉搜索的;

15)涉及他人隐私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;

16)散布污言秽语,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;

17)侵犯他人隐私权、名誉权、肖像权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;

18)散布商业广告,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、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;

19)提交、发布虚假信息,或冒充、利用他人名义的;

20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、政策及公序良俗、干扰“产业园区网”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。

二、违约责任

2.1针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,“产业园区网”有权单方采取预先警示、拒绝发布、立即停止传输信息、删除文章等措施。“产业园区网”将对有关处理结果进行公告。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、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,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。

2.2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,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,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。因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“产业园区网”及其关联“产业园区网”、控制“产业园区网”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,应足额赔偿“产业园区网”及其关联“产业园区网”、控制“产业园区网”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
2.3“产业园区网”尊重并保护法人、自然人的知识产权、名誉权、姓名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。您保证,在使用“产业园区网”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、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、名誉权、姓名权、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。否则,“产业园区网”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。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,由您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;如因侵权行为导致“产业园区网”及其关联“产业园区网”、控制“产业园区网”遭受损失的(包括经济、商誉等损失),还应足额赔偿“产业园区网”及其关联“产业园区网”、控制“产业园区网”遭受的全部损失。

投资咨询热线
400-162-2002
  • 招商引资政策
  • 工业用地招商
  • 租购厂房仓库
  • 其他相关咨询